《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新增銷售工作方案》印發瀏覽數:431次
近日,蘇州市工信局印發了《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新增銷售工作方案》,對于支持企業新增國內銷售的支持范圍、數據來源、獎補程序(申報時間)都涵蓋在內! 關于印發《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新增銷售工作方案》的通知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新增銷售工作方案 根據《關于支持工業企業提升創新能力進一步擴大內需市場的若干政策》(蘇府辦〔2019〕155號),為促進全市工業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國內市場,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支持范圍 1. 2018年和2019年連續兩年被列入規上統計,且年度新增國內銷售收入超過200萬元的工業企業; 2. 年度新增國內銷售收入超過100萬元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3. 在《關于支持工業企業提升創新能力進一步擴大內需市場的若干政策》(蘇府辦〔2019〕155號)印發之日后被列入規上統計,年度銷售收入和產值均增長10%且年度稅收超過100萬元的工業企業。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新增國內銷售收入的5‰給予獎勵;企業國內新增銷售收入超過上年度30%的部分,不再予以獎勵。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不重復享受獎勵。 數據來源 新增國內銷售收入以稅務局提供的企業開票銷售數據為準,規上工業企業名錄以統計局提供數據為準,高新技術企業名錄以科技局提供數據為準。 獎補程序 1. 各市、區應及時公布當地企業申請獎勵的具體細化辦法和申報要求。 2. 政策實施期為2019年至2020年,企業在2020年6月底前申報2019年度獎勵,2021年6月底前申報2020年度獎勵。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未申報的,不再受理。企業新增國內銷售獎勵資金,由縣級市、區兌付。 3.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按年度獎勵企業實際發生額向市政府申請補助,由市工信局對各市、區獎補資金進行審核,市財政依據市工信局審核結果,分別按照10%和30%對各市、區予以獎補。 其他事項 1. 獎勵對象須承諾獎勵年度內已申報的國內銷售收入不會發生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銷售沖回的情況。 2. 獎勵對象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并納入失信記錄。 來源:蘇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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