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 1、在江蘇省注冊滿1年的獨立法人企業。(高效、科研院所可作為技術依托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2、近兩年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如下: 銷售收入≤5000萬元,比例≥5%;5000萬元≤銷售收入≤2億元,比例≥4%;銷售收入≥2億元,比例≥3% 3、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持續兩年贏利,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雙軟認定條件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知識產權貫標申報條件 1、已按GB/T 29490-2013標準建立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且已有效實施運行至少三個月以上,并形成文件; 2、已完成至少一次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3、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運行期間(含建立體系前一年)未受到相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4、至少有一名通過《規范》培訓考試合格的管理人員。 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 1.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一支與主導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企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與20人。 3、擁有一定規模(年銷售額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及農業科技型企業可適當放寬至3000萬元),有穩定的經費投入,上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2%。 4、有研發所需的儀器設備,申報工程中心項目新增研發投入不少于500萬元。 5、上年度知識產權申請須1項以上,承擔過市級以上科技計劃任務。 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申報單位須在我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建有研發機構.享受過科技創新政策.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2%. 3.申報項目須符合指南支持的領域或方向,實施內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項目不能同時申報兩個或多個不同計劃,申報項目內容具體.目標明確并可考核.能形成專利.軟件著作權.自主專有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4.關于申報項目單位的限制:列入蘇州科技信用檔案不良記錄的單位.限制申報項目.為及時準確做好科技統計工作.對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統計的單位予以限制申報. 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及其發展方向,主要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及新產品研究、開發、生產、經營業務; 3、從業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20%以上; 4、擁有專利或專有技術 5、技術性收入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產品的銷售收入占企業全年營業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術性收入占全年總營業收入的20%以上; 6、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占全年總營業收入的2%以上。 常熟市科技發展計劃(工業項目) 基本條件: 1、項目第一申報單位為常熟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或與高校、科研機構有穩定的科研合作關系,擁有能保障項目實施的技術和管理團隊,有規范的研發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對于企業,要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和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 3、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近三年享受過研發費加計扣除的企業; 4、項目符合《常熟市科技發展計劃(工業項目)指南》確定的領域范圍或符合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領域,項目具有較高技術含量與明顯的市場競爭力; 5、研究內容和目標必須具體、先進、可考核。工業攻關項目,要求項目實施期內完成量產與銷售;前瞻性研究要具有前沿性、先進性,目標明確并可考核,具有良好的產業化應用前景,有明確的應用企業,企業人員共同參與項目研發;二類項目的目標都要在實施期內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或技術標準、軟件著作權等); 6、項目負責人要確保在實施期內能完成項目任務,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二年,以項目科技合同簽訂之日為項目起始之日; 7、申請市級科技經費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項目新增研發總投入的30%; 8、不予受理對象:①有本市科技計劃在研項目(未驗收)的項目負責人和企業不得申報本年度項目;②一個企業或項目負責人限報一個項目(兼報前瞻性項目的除外);③同一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已將研發內容相同的項目申報其他本市科技計劃(或人才計劃)的,不能同時申報本計劃;④近三年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或項目負責人。 江蘇省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資金項目申報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為江蘇省境內的涉農科研教學單位、具有較強農業科技研發創新能力的企業,鼓勵聯合江蘇省境外優勢單位和團隊參與申報。 2. 第一類(除1001方向以外)、第二類項目須聯合具有較強研發創新能力和行業影響力的企業參與申報;鼓勵企業牽頭、聯合科教單位申報;企業牽頭或參與申報的,須按不低于省撥經費的30%落實自籌經費,自籌經費須進行單獨預算和核算。 3. 鼓勵項目申報單位遴選最優勢科技力量申報,同一申報單位對相同研究內容只能申報1項;同一項目和相同研究內容只能選擇申報1項2018年度江蘇省省級同類科技計劃。對于重復申報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其立項資格,并暫停項目申請人2019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江蘇省研究生工作站 1、建站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研發投入占比不少于1.5%; 2、企業前期有與高校院所有合作的基礎(鼓勵多學科與同一企業共建),簽署相關產學研合同; 3、合作高校進站學科近三年獲得橫向課題經費300萬元以上; 4、合作高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點,與企業簽訂研究生工作站合作協議,進站研究生3人以上; 5、支持大中型工業企業、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企業研究生工作站,重點支持創新型企業、海歸人員創辦企業、中科院等科研院所孵化的科技型企業及研發型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