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1、居民企業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其中Ⅰ類知識產權(發明專利)1項或Ⅱ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或者軟件著作權)6項以上; 3、 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主要產品(服務)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4、 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第五條改為: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銷售收入≤5000萬元)、 4%(5000萬元<銷售收入≤2億元)、3%(銷售收入〉2億元),其中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總額比例不低于60%; 6、 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 1、 非高新技術企業的居民企業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 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主要產品(服務)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4、 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 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總額比例不低于60%; 6、 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